Tag Archives: 建议
-
2013-11-03 8:17 |
在美国从事专业工作的年轻外籍人士中最常见的的签证类型就是H-1B签证。 H1B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每年有六万五千名配额。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由用人单位代理申请,首次申请年数为三年,持证者可以续约一次。外国人持有H-1B签证时间最长为六年。 值得注意的是:为国防部提供与研究和发展相关服务的个人,以及某些具有特殊价值和能力的时装模特儿也可以获得H-1B签证。 H-1B签证的一个特点是所谓的“双重意向”,即同时具有“非移民意向”和“移民意向”。 这意味着希望将来移民美国的签证持有者可以在持H-1B签证期间提交移民请求或者调整身份。 相对而言,其他签证种类并不提供持证者提交移民申请的可能性 Specialty Occupation 名词解释:特殊专业 H-1B签证定义中所描述的“特殊专业”包括美国大学专业范围内的职业。 典型的H1B签证工作包括涉及到数学、科学、化学、工程、建筑、教育、医药和保健方面的学位的工作。 在评判工作是否属于特殊专业的时候,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主要看该职位是否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学士学位或更高的学位,或等同于美国同等学位的外国学位,是从事该工作的最低标准。 2)学历要求是同行业同等工作性质的公司对相同职位的最正常的要求。或者,雇主可以提供資料证明,只有持有学历的个人才可胜任。 3)某一工作的职责非常专业化,从事该工作所需要的知识通常是与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联系在一起的。 Educational Requirements: 学历要求 要胜任这些工作,申请者必须完成本科教育或者等同于美国同等学位的外国学位,也可以是州级的无限制从业许可证,或者授权持证者在某州从事专门职业的证明。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来自中国的小詹同学在纽约某大学学习计算机工程,求学期间他持F-1签证。 毕业后小詹获得计算机工程理学士学位,并且达到所有纽约州工程师许可证的要求。 他获得当地一家新公司的邀请出任该公司的计算机工程师一职,该职位要求申请者必须持有工程专业理科学士学位。 小詹的工作机会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根据职位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代他申请工作签证。 关键词:工作要求申请者持有学士学位。 也就是说小詹将从事的工作因其专业性质只能由持有计算机工程学位的人胜任。 因此,小詹的未来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代为提交申请。 Steps 步骤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现行工资标准审批 以我们刚才举的例子来说,小詹的用人单位应该先向劳动部国家现行工资中心提交现行工资标准审批申请(PWD)。 一旦用人单位获得劳动部审核的现行工资标准后,必须向该职位雇员支付全额薪水。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工作情况申请表 获得现行工资标准审核之后,小詹的未来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部提交工作情况申请表。 在申请表中,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为小詹的职位所支付的是非移民雇员现行工资,同时单位并不会因为雇佣小詹而破坏工会罢工活动或者对美国工人的就业带来负面影响。 一旦申请通过,小詹的单位就可以代其正式申请H1-B签证了。 关于作者: 本文作者Robert J. Maher是一名纽约移民律师。 曾经在中国生活及工作过的Robert致力于帮助来自中国的企业和个人了解美国的移民系统。 http://www.robertmaherlaw.com RMaheresq@gmail.com 212-939-7548 Copyright 2013
Read More » -
2013-06-18 4:16 |
最近,EB-5投资移民签证在中国格外有引人注目。这个签证给予申请者、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孩子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但它同时也必须付出极大的代价:在美国投资至少50万或高达100万美金。EB-5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EB-5直接投资,或是传统EB-5移民计划。第二种是EB-5区域中心移民计划。两种都需要遵守美国移民局(USCIS)的条件和之后移除条件永久居留权变成永久居留权的时程表。 条件 要让EB-5签证获得核准,两种计划都要求外来投资者投资100万美金至一个新企业,在两年内为美国工作者创造十个新的全职工作机会。投资者通过USCIS核准的I-526表格,证明投资已经出资并且满足其他条件后,就可以得到永久居留权。 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在目标就业区投资五十万美元。目标就业区即为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150%或乡下农村等高失业率地区。投资者藉由与未来投资地区的州政府联络取得目标就业区的讯息,便可向USCIS证明该地区为高失业率地区。 传统EB-5移民计划要求投资者在美国建立新企业以满足条件。区域中心移民计划则是一个先导性计划,允许非投资者创建的实体、组织,或机构,目的在于促进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区域中心计划致力于建立及推广那些EB-5要求的投资项目。 条件移除 为了获得永久居留权,投资者要赶在下一年度颁发有限制的居民身分之前的90天,向USCIS提交I-826表格。要移除条件,企业必须满足法令规定之要求,尤其是在创造就业机会方面。 如何抉择 虽然有许多共同点,传统EB-5移民计划和EB-5区域中心移民计划还是大不相同,足以影响投资者的决定其中取舍,就是就业机会的创造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打造工作机会 两种计划都要求投资者为美国劳工创造十个全职工作机会。最大的区别在于如何计算工作。在传统计划下,工作机会是直接由企业创造并且可以实际辨认;另一方面,区域中心计划里,由计划间接创造的工作也算在USCIS的要求范围内。经济学家会被聘雇来计算直接/间接创造出的工作机会。这项差异,可能会导致那些拥有一定资本和小企业具体实行计划的投资者们,纷纷转为投资区域中心,因为顾虑到企业可能无法到达计划里要求的工作指标。 许多投资者基于上述的原因而选择了区域中心计划。上述所表达的,仅仅作为信息参考,并不是法律意见。对EB-5抱有疑问的移民投资者,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咨询移民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关于Robert Maher Robert J. Maher是纽约的移民律师。他曾经在中国生活及工作过,现在致力于帮助来自中国的企业和个人了解美国的移民系统。 Copyright 2013 2013版权所有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