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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签证

2015-02-09 3:12 | By Robert Maher

除了H-1B和EB-5签证,还有其他类型的签证提供给想在美国工作或是移民的学生与毕业生。我会用接下来的几篇文章解释这些签证,先从L签证开始吧。

L签证有两种,L-1A,公司内部调派人员主管或经理为第一种;L-1B,公司内部调派专业知识职能人士则为第二种。L-1A准许雇主调派行政主管或经理到美国设立分支的办事处。雇主必须与外国办事处有一定资格的关系,并且于受益人在美国停留的期间,在美国或是其他国家经商。雇员必须至少在过往三年中有一年是为符合资格的外国企业或公司工作,并且即将在美国以符合资格的海外企业的主管或经理的身分提供服务。雇主必须证明该雇员将确保重要的空间在美国设立办事处,证明该员工是以公司的海外办事处的经理或主管的身分进入美国。最后,美国办事处必须在申请批准的一年之内成立。L-1A签证持有者可以留在美国境内高达七年,期间也可以转换身分。法令(INA section 101(a)(44)) 和联邦法规和外交手册,对主管或经理的职务有非常详细具体的要求。

L-1B的诞生是为了让美国雇主将海外子公司的专业知识职能人士调派至美国办事处。雇员不需要室主管或是经理。相对地,候选人必须有公司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是指核准中的组织里的个人所拥有的特殊知识,包括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是其他能在国际市场上应用的利益,或是对组织的流程和程序有高程度的知识或专门技术。L-1B候选人可以在美国境内停留最多五年。

 

关于作者:

本文作者Robert J. Maher是一名纽约移民律师。

曾经在中国生活及工作过的Robert致力于帮助来自中国的企业和个人了解美国的移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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